证明我妈是我妈是約2015年起獲媒體關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民生问题,指民眾在各級行政機關辦理事項在申請文件寫有「母親」時,被行政機關要求出示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該人確是自己的母親,否則不予放行。此事在全國普遍,不但困擾民眾,也困擾派出所,屬该國社會裡「奇葩證明」的經典。問題的原因多被歸咎是行政迂腐、怕擔責任,最終用权力刁难民众。[1][2]
最有名例子是北京旅客出國旅遊,在緊急聯絡人寫上自己母親,被有關部門要求證明,據人民日報報道「最终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,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」。[3]2015年李克強在國務院會議特別討論此例,指示「此事很典型,一些类似的荒唐事群众反映强烈,要求下力气减掉不必要的公章,打破不合理的规矩」。[4][5]
2019年人民日報仍有報導鄭州獻血者在報銷自己母親用血費用,而被要求证明她媽是她媽。[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