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来说,法院调查个人通话录音记录能查的时长,要分不同情况来看。
首先,通讯运营商通常仅保留六个月内的通话记录。这是因为从技术和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,长时间存储大量通话记录对运营商有较大压力。所以,在通常情况下,即便通过法院调查,大概率也只能获取到近六个月的通话记录。
法律依据方面,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明确提到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、调取电子数据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。在民事案件中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规定,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,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。这赋予了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力,但由于运营商的存储限制,实际可获取的记录范围受此影响。
不过,如果存在特殊情况,比如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等,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和特殊要求,有可能获取更长时间的通话记录,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,且有严格的审批和程序要求。
相关概念:
电子数据: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,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,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。
调查取证:指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,向有关单位、个人进行调查、收集证据。